前面我分析了中国维权事件,这实际上是近几年中国学界和西方学界都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,也产生了一些较有影响的理论成果,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。可对社会骚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等问题的研究,则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。有些学者,特别是西方学者,把所有发生在中国的群体性事件都称之为社会骚乱。对这一点我是不同意的。因为只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,就会发现,它们之间有许多不同。下面,我结合近年来中国发生的有影响较大社会骚乱事件,来分析这些不同。
第一,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,突发性极强。同维权事件不同的是,这些事件一般都没有个人上访、行政诉讼等过程。比如 2004 年的重庆万州事件就是这样。 2004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,重庆市万州区的搬运工余某途经太白路中段,其肩上的扁担撞了在他后面行走的曾姓妇女。随后两人发生争执,曾某打了余某一记耳光,后来曾某的丈夫胡某也冲上前殴打,并自称是公务员,出了什么事花钱可以摆平。胡某的真实身份是昊盛房地产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。事件当即引起群众的公愤,造成数百名群众围观,使交通堵塞。接着发生砸烧警车的行为,造成数千群众聚集围观。随后近万民众向位于高笋塘广场的区政府大楼集结,要求政府出面公平处理民工被打事件。民众先后将 5 辆警车及消防车掀翻后放火焚烧。万洲区政府玻璃大门也被群众扔的石头打碎。群众冲撞区政府办公大楼,抢走电脑、损毁财物。再比如 200 年的安徽池州事件也是因一交通事故引发的。就是有些事件出现过事主不满,找有关部门反应或要求解决问题而未果,但真正骚乱事件发生时,仍然有很强的突发性。
第二,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,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,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、以发泄为主。这种“无直接利益冲突”或“泄愤性冲突”是社会骚乱事件区别维权事件最为主要的特点。前面所说的万州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。安徽池州案件也是如此。 2005 年 6 月 26 日 14 时 30 左右,安徽池州城区翠柏路菜市场门口,一辆挂着苏 A 牌照的丰田轿车将行人刘某挂伤,双方发生争执,车上司乘人员将刘某殴打致伤,引起部分市民不满并向池州 110 报警。接警后,九华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,将刘某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,拟将肇事者连人带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。围观的群众认为警察在袒护打手,袒护商人,要求警察把人交出来。 18 时左右,围观群众近万人,有人开始推砸肇事车辆,将丰田轿车砸得面目全非并掀翻。接着有人开始点燃轿车,并向着火的车辆扔入鞭炮,引起骚动。随后围观者把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一辆警车推堵到派出所门口,一边点燃车辆,一边燃放鞭炮,顿时浓烟四起,现场混乱开始升级。接着围观者开始袭击现场武警, 6 名武警被石块砸伤。赶来灭火的消防车,不但消防栓被抢,车子也被推离现场十余米。 19 时 40 分,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辆宣传车和一辆警车同时被点燃。随后,围观者开始围攻附近的东华东超市,他们破门而入进行哄抢。 3 个多小时以后,超市被洗劫一空。事后查明,这起事件参与者与交通肇事双方都没有直接关系。